已註銷牌照車輛停放路邊小心補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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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檢驗被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會按查獲次數連續處罰,1年內第1次查獲,處以應納稅額0.6倍罰鍰;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時,處以1.2倍罰鍰。該局進一步說明,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動態之「行駛」及靜態之「停放公共道路」在內,所以已註銷牌照車輛停放在公共道路,被查獲仍應補稅處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更新日期:105/11/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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