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移轉土地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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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以贈與方式移轉,因「贈與」移轉並非「出售」,所以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洪佳琦      聯絡電話:8870001#115

更新日期:105/11/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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