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申報貨物稅,服務不打烊,安心又便利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更優質納稅服務及多元化且簡便之申報管道,財政部已建置貨物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請貨物稅廠商多加利用網路辦理貨物稅申報,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貨物稅廠商得以工商憑證IC卡或簡易電子認證方式辦理貨物稅電子申報及繳稅,即貨物稅廠商經申請取得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moeaca.nat.gov.tw)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點選「密碼申請」,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廠商編號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完成密碼申請後,即可在貨物稅規定申報期間全日24小時,透過網際網路辦理貨物稅申報或重新傳輸更正當期申報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貨物稅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貨物稅產製廠商當月份出廠貨物應於次月15日以前,完成貨物稅申報並繳納稅款。凡遇15日為週休之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假期結束後第1個辦公日為申報期間之末日,採網路申報者,得受理申報至申報期間末日24時前,逾期則不受理電子申報。至繳納稅款方式,採網路申報之貨物稅廠商,可利用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以現金或票據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稅,如應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亦可以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至便利商店繳稅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法定申報期限後2日24時前,不會加徵滯納金。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貨物稅,於申報期限內,如發現原申報資料有錯誤時,亦得透過網路重新上傳更正當期申報資料;惟已逾申報期限或更正非當期申報資料,則不適用網路更正申報,應採人工申報方式,填寫申請書並敘明事由,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就近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三科:張幸如,電話:04-23051111轉7314)

更新日期:105/11/03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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