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使用牌照稅核准分期繳納後,行駛公共道路免罰!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使用牌照稅因欠繳被移送強制執行,如確實無法一次繳清,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但必須經核准後,該車輛才可再使用公共道路,否則一旦被查獲,除要繳納原應納稅款外,還要被處以應納稅款一倍以下的罰鍰。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
     稅務局表示,日前一位市民王先生因欠繳105年使用牌照稅,被稅務局移送執行後,向執行署新竹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但在「核准前」仍繼續行駛欠稅車輛於公共道路被警方查獲,致又被罰應納使用牌照稅一倍以下的罰鍰,王先生表示,他明明已經辦理分期繳納,為何還被處罰,經稅務人員說明後才知道自己虧大了,所以請民眾要特別注意,以免被補稅又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5/11/02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10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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