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表示,農地經許可作合法民宿使用,依照財政部函釋,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又89年1月28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興建之農舍,其認定標準無前後之分,如與農業經營有關並作農業使用,可課徵田賦(免徵地價稅),農地未作農用者,如工廠、餐廳、民宿、八大行業、旅館、非農業使用之住宅等均應課徵地價稅。 如有地價稅的問題,請打本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2~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
更新日期:105/10/31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1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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