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用印花稅票記得銷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舉凡銀錢收據、買賣不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為印花稅課徵的範圍,納稅義務人除了書立交付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外,並需加蓋圖章註銷以免受罰。

  該局表示,民眾於書立上開應繳納印花稅票之憑證後,有時會疏忽漏貼印花稅票外,亦曾有過雖已貼足印花稅票,卻未依規定銷花受罰的案例。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雖已貼足印花稅票,無逃漏印花稅之意圖,仍應記得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俗稱銷花,否則,一經查獲,即按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依規定處5倍至10倍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5/10/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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