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口契約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電話詢問有關政府機關承包工程,看到招標文件有所謂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價金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的開口契約,此類契約要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開口契約雖在政府採購法中無明文規定,但一般政府機關所發包的開口契約,係在一定期間內,數量不確定並以一定金額為上限之採購案,以價格決標,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而契約價金之給付,則以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主要是為應付天災造成的損害,或於處理各類小額修繕工程或突發、緊急、天然意外事故等修繕工程時,用以節省繁複的行政程序,達到快速修繕的目的。

該局說明,此類工程契約性質屬於印花稅法第5條第4款之承攬契據,應按契約金額貼用1‰的印花稅票。但由於契約成立時之工程總價不具可確定性,須俟工作完成後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依據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計契約金額貼用印花稅票,俟該項工作完成後,再按確實金額補足其應貼用印花稅票或退還溢貼印花稅票金額。

印花稅是採輕稅重罰原則,印花稅貼用不足額者,如經稅捐機關查獲,將按所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因此該局籲請訂立開口契約者,務須注意於契約完成後有無補足貼用印花稅票。如果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5/11/0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1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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