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星期三)截止。經統計105年本市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平均比例為17.24%,仍與102年17.74%相當。由於地價稅為地方稅,公告地價之適度合理調整,增加之稅收有助於健全地方財政收入,以充裕地方政府興辦地方建設、推動地方社會福利、公共事務等各項經費,促進地利共享,請民眾如期繳納。

該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可在105年12月2日24時前到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等方式繳納地價稅款。其中在105年12月1日至105年12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逾12月2日以後繳納者將被加徵滯納金,且僅能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之公、民營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不能使用其他的繳稅方式。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105年11月30日24時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免銀行扣款時存款不足而產生欠稅。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 1% 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繳稅額之15%;另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民眾如有任何地價稅疑問,可撥打稅單所列印的查詢電話向經辦人洽詢。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簡麗梅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撰稿人:土地稅科 股長曾懿婷  電話:02-89528200轉60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陳瑞娟  電話:02-89528200轉130

更新日期:105/10/28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105/10/31

105/10/31

105/10/31

105/10/28

10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