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轉帳繳納下期使用牌照稅者,請於約定扣款帳戶預留存款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5年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將於10月31日截止,提醒民眾於11月2日24時前利用已實施的多項繳稅管道繳稅,除可持繳款書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及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外,尚可利用約定轉帳納稅、電話語音轉帳繳稅、自動櫃員機繳稅、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及信用卡繳稅。若於11月3日繳納就會加徵1%滯納金,且僅能持稅單到各代收稅款公庫銀行臨櫃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已於本(105)年7月底前向本局辦妥委託轉帳代繳牌照稅手續,並已收到轉帳繳納通知書者,請注意務必依該通知記載,在10月31日繳納期間最後1日於扣款帳戶預留足額存款,俾由轉帳金融機構直接扣款繳納,以免發生無法扣款而加徵滯納金之情事。民眾如對繳稅方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5/10/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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