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單仔細瞧 納稅權益不睡著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5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請納稅義務人接獲稅單後,應仔細核對下列記載內容,並如期於11月30日前繳納。

(一)稅單所填寫的納稅義務人姓名、投遞住址、課稅土地等資料是否有誤,如有錯誤,請儘速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更正。

(二)稅單內「稅地種類」,分一般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若您持有不同類型土地,如自用住宅用地或工業用地,而稅單上的面積、地價及稅額只填在一般土地項下,那就要請您注意是否係逾期提出申請,以致要等到明年才能享受特別稅率計課;或是還尚未提出申請,那就要記得提出申請,以免明年可享受特別稅率之權益又睡著了。

(三)稅單正面列有繳稅方式;背面有稅額計算公式、宣導及注意事項,可以幫助您瞭解地價稅的核課情形及相關繳納、節稅等細節。

若您對稅單所載內容還有任何疑義,可以利用稅單所列印的查詢電話向經辦人洽詢。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簡麗梅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撰稿人:土地稅科 股長曾懿婷  電話:02-89528200轉60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陳瑞娟  電話:02-89528200轉130

更新日期:105/10/28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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