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之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物不需先繳清欠稅即可辦理移轉登記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皆規定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遺產及贈與稅法亦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贈與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贈與移轉登記。但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如經由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則得標人可不需先繳清欠稅即可辦理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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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5/10/2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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