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期營業車牌照稅至10月31日截止繳納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5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截止日至同年10月31日(星期一),基隆市稅務局提醒車主,儘速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款每逾二日須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以105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為例,11月1、2日兩天繳納者,仍屬逾期案件,但不須加徵滯納金,自11月3日起開始加徵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或收到後遺失,可儘速向總局、七堵、信義分局或基隆監理站申請補發並在期限內繳納,就可避免逾期受罰。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01至706向稅務局洽詢。

更新日期:105/10/28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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