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網路辦理菸酒稅申報,省時又便利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菸酒稅廠商運用網際網路辦理菸酒稅申報,財政部已建置菸酒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並建立多項網路報稅安全機制,讓廠商方便並安心使用。
    該局說明,菸酒稅廠商可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以工商憑證或申請簡易認證,於完成廠商資料登錄後,憑以辦理網際網路申報。依菸酒稅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產製廠商當月份出廠之菸酒應於次月15日以前,完成菸酒稅申報並繳納稅款。凡遇15日為週休之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假期結束後第1個辦公日為申報期間之末日,採網路申報者,得受理申報至申報期間末日24時前,逾期則不受理電子申報。透過網路申報菸酒稅,快速便捷且可省去往返稽徵機關奔波之時間。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網路申報繳納稅款之方式,菸酒稅廠商於完成網路申報流程後,可直接於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列印附條碼繳款書,以現金或支票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稅,如繳納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亦可以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為使菸酒稅廠商享受輕鬆便利繳稅服務,至便利商店繳稅者,繳納截止時間至法定申報期限後2日24時前,且不加徵滯納金。
    該局特別呼籲,菸酒稅廠商採用網路申報菸酒稅,於申報期限內,如發現原申報資料有錯誤時,亦可透過網路重新上傳更正當期申報資料;惟已逾申報期限或更正非當期申報資料,則不適用網路更正申報,應採人工申報方式,填寫申請書並敘明事由,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對於使用網路申報如有操作問題,可參閱該軟體使用說明,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常見問題,或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菸酒稅服務人員洽詢,也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三科王麗惠,電話:04-23051111轉7315)

更新日期:105/10/26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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