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張貼日:2016/10/25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富琪 聯絡電話:23228148 更新日期:105/10/25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105/10/25105/10/25105/10/25105/10/25105/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