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案件,將於105年10月31日開始核退,屬本局所轄第2批退稅案件約計13萬餘件,總金額約達13億2仟萬餘元。
本局說明,本批退稅之受退稅對象為今(105)年5月11日至5月31日間採二維、人工申報、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確認之退稅案件。倘納稅義務人申報時選擇退稅方式採直撥轉帳退稅,並已填妥轉帳劃撥帳戶者,退稅款將於105年10月31日當日直接撥入退稅帳戶。若採退稅憑單退稅者,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05年10月31日起至105年12月30日止,受退稅人可以在期間內持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本局呼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退稅時,可多利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及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退稅當日國稅局即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所指定之存款帳戶,除可快速取得退稅款,亦可免除持退稅憑單向金融機構辦理取款所需往返及等待時間,既便利又安全更可節省納稅義務人寶貴時間。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
更新日期:105/10/24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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