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請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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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請儘速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電洽稅務局或進入稅務入口網站申請補發,或親洽監理機關查詢補單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法規定,每逾2日應加徵1%的滯納金,惟11月1日至11月2日屬逾期繳納案件,不加徵滯納金。若逾期繳稅,每逾2日會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也就是自11月3日繳稅,將會加徵1%滯納金。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

更新日期:105/10/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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