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利用他人帳戶逃漏稅捐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稅,維持社會公平正義,國稅局除利用各種不同管道蒐集課稅資料,掌握納稅義務人有無逃漏稅情形外,另法務部調查局亦經常就大額通貨異常交易資料,涉及逃漏稅部分通報國稅局進行查核。
     本局進一步表示,近日法務部調查局發現有某公司疑似利用他人帳戶收受廠商貨款,透過財政部賦稅署監察組暨本局監察室通報,經國稅局查核比對申報資料及相關資金流程後,查獲係利用他人帳戶收受貨款,短漏開統一發票,致短漏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經補徵稅款2仟2百餘萬元並移送處罰。
     本局呼籲,請業者及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並自行檢視,如有上述情形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白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91

 

更新日期:105/10/21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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