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屆滿,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5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請納稅人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未接獲稅單或稅單遺失,可前往地方稅務局、監理站或縣府為民服務中心申請補發,亦可以電話、傳真、書面、網路等方式申請;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若超過30日仍未繳納,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指出,逾期未繳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停放)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另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多次查獲會連續處罰,請依限繳納,以免造成荷包損失。洽詢電話:(03)9325101轉140~146,傳真號碼:(03)9321614。

更新日期:105/10/20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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