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超限建築或變更使用」清查列為100年度清查重點之一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為遏阻逃漏並維護租稅公平,今年特別針對本縣農舍超限建築或變更使用進行全面清查,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6條第1款規定,農業用地合法興建之農業設施或農舍,其興建面積超過核准使用面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者,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所以,在農業用地合法興建之農業設施或農舍,若俟後超限建築或變更使用,已不符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徵收田賦規定,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本項列為本年清查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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