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廠登記不符合房屋稅減半課徵規定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取得臨時工廠登記尚無房屋稅減半徵收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規定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者,如未於期限內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屆時仍將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處罰,是類工廠與房屋稅條例所稱合法登記工廠有別,故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之工廠尚無房屋稅減半徵收之適用。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承辦員:林恒鴻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54分機
更新日期: 105/10/1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