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仍須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6/10/17 回上頁友善列印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仍須課徵地價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李姓民眾詢問,名下一筆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是否可以免徵地價稅?該局局說明,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免徵地價稅,但該筆土地如為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則依法仍須課徵地價稅。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紜菱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2 更新日期: 105/10/1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