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或遺贈取得不動產免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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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或遺贈取得不動產免徵契稅

(臺中訊)因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已依遺產稅法之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無須再報繳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契稅條例第2條明文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如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並非透過上述等六種方式者,即非屬契稅課稅範圍。因此,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自非屬契稅課稅對象,且其遺產已依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稅,應免再報繳契稅。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以上網至該局網址http://www.tctax.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 105/10/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