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非農業使用之農業區土地,可以再申請課徵田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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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非農業使用之農業區土地,可以再申請課徵田賦嗎?

(臺中訊) 柯先生來電詢問:本人所有農業區土地,因變更使用致105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可以再申請恢復課徵田賦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農業區土地作農業使用徵收田賦,田賦目前停徵中」。柯先生上開土地如重新恢復農作,可向其土地所屬轄區之稅務局申請改按田賦課徵。

  該局貼心提醒民眾,申請改按田賦課徵,不受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無需於當年9月22日前申請,僅需於當年年底前申請,經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如符合農業使用,即同意自當年起改按田賦課徵,原已納當年地價稅將自動退還納稅義務人。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10/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