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不受一戶一輛之限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身心障礙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不受一戶一輛之限制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如車輛為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使用,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輛車的免稅額度上限為1萬1,230元。

  該局說明,身心障礙者持有駕駛執照者,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因身心狀況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可以自己、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輛提出申請,每一身心障礙者可申請一輛免稅,不受一戶一輛的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身心障礙者變更為不具身心障礙資格或已死亡,就不符合免稅條件,該局查獲後將通知車主補繳稅款,稅單經送達後,若車主未如期繳納而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規定應加處一倍以下之罰鍰,特別提醒免稅車主注意,如有上述情況應儘速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 105/10/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