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了,請營業用車主按時納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了,請營業用車主按時納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營業用車輛車主10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自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請收到稅單的車主一定要按時納稅,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未繳納使用牌照稅如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路邊)被查獲,除了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疏忽,而影響您行車用路的權益。

車主如未收到稅單請多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10。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7。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7、308。

更新日期: 105/10/1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