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房屋可否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信託房屋可否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需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方屬為自住使用房屋。如果委託人與受益人同一人屬於自益信託,與該房屋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該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如房屋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符合前述自住使用要件,仍准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但信託房屋如果委託人與受益人不同屬於他益信託,應無自住之住家用稅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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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0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3至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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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05/10/12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