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稅捐時,應以先到期之稅捐先行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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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稅捐時,應以先到期之稅捐先行抵繳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遇納稅義務人有滯欠多項稅捐時,其抵繳順序,應以先到期之稅捐先行抵繳 。

  稅務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1及2項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該局進一步說明,當拍賣土地之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稅捐時,其稅捐之清償順序應以先到期之稅捐先行抵繳,並按其本稅、滯納金、怠報金、利息及罰鍰順序抵繳。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10/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