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莫蘭蒂、梅姬颱風災害申請牌照稅減免相關措施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汽、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造成損失,辦理車輛停駛、報廢的退稅申請,必須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申請。但財政部考量莫蘭蒂、梅姬颱風造成災情嚴重,災區民眾急需重建家園並處理善後,短期內恐怕無法辦理退稅申請,因而比照交通部發布之「因應九一四莫蘭蒂颱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及「因應0927梅姬颱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特別放寬災害減免牌照稅申請時限。凡於106年3月13日前持莫蘭蒂颱風車輛受災證明文件或106年3月26日前持梅姬颱風車輛受災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地方稅稽徵機關依規定對因莫蘭蒂颱風受損而辦理車輛停駛、報廢的車輛計算稅額至105年9月13日止;對因梅姬颱風受損而辦理車輛停駛、報廢的車輛計算稅額至105年9月26日止。
如納稅義務人對於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之規定或申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本處及各分處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本處消費稅科電話(07)7410141分機222查詢。
更新日期: 105/10/0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