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供幼兒園使用免徵房屋稅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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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供幼兒園使用免徵房屋稅要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並經立案的私立幼兒園,其所有供園舍、辦公、員工宿舍使用的房屋,可免徵房屋稅。如不是財團法人組織,房屋稅就要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級政府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委託公益性質法人興辦之非營利幼兒園,亦可適用。但有收取租金、權利金等收益情形時,則不得免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7

更新日期: 105/10/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