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性網路賣家應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經常性網路賣家應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太保市蔡小姐來電詢問:網路交易賣家應否辦理營業登記?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賣家初期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每月未達4萬元者,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其「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銷售總額平均計算。唯銷售額如超過上述標準,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國稅局經常接獲民眾檢舉,有人利用網路平台、Facebook及Line等經營粉絲團,並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從事銷售行為卻未辦理營業登記,若經查獲每月銷售額達上述標準,除依法補稅外,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羅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轉300

更新日期: 105/10/05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