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停、繳銷或逾檢註銷車輛,切勿使用公共道路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報停、繳銷或逾檢註銷車輛,切勿使用公共道路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很多車主因車輛逾期未辦理定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提醒民眾不要掉以輕心。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查獲者,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該局提醒車主,如果車輛短時間不使用,可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停前1日,日後要恢復使用只要至監理機關申請復駛即可;而牌照被註銷的車輛應重新驗車領牌後再使用,已報停、繳銷或逾檢註銷車輛切勿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查獲被補稅處罰,造成荷包失血。如有疑問,請撥打(03)9325101轉140-146或0800-396969洽詢。

更新日期: 105/10/04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