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臨時登記之廠房,不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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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臨時登記之廠房,不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

張先生表示其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業已補申請臨時工廠登記完竣,不知能否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然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於臨時工廠登記失效前,雖免依區    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規定處罰,惟仍有違反各該規    定使用之事實,故臨時登記工廠於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    間內,仍與合法登記之工廠有別,不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 105/10/0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