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未送達而遭到裁處罰鍰,得申請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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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未送達而遭到裁處罰鍰,得申請復查

近來有民眾到稅務局申訴表示,往年只要接獲稅務局寄發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俗稱稅單),都按規定在期限內完成繳款,今年不知道為何一直沒有收到稅單,之後卻遭到稅務局裁處罰鍰,不知該如何尋求救濟?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在滯納期滿後仍將車輛行駛於公路遭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將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而稅捐機關要裁處該項罰鍰,前提是必須在繳款期限前將稅單合法送達於納稅義務人。民眾如在每年使用牌照稅徵期開始前仍未收到稅單時,可電洽稅務局查詢,如確實未收到稅單而遭到罰鍰處分,得向該局申請復查,一旦確認稅單送達不合法,該罰鍰處分即應予撤銷。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應時常注意住家信箱內或門首有無郵件招領通知,因為該局的稅單目前是交由郵局寄發給民眾,如果郵務人員遞送到府時沒有人應收,依規定將稅單寄存在當地的郵局,並將送達通知書1份黏貼於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放置信箱內或其他適當位置,同樣具有合法送達效力,此時民眾即不能再主張稅單送達不合法。

民眾如對相關規定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306969免費電話,或撥(02)24331888轉分機63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 105/09/30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