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買賣解除契約協議書,免納印花稅
民眾為解除原不動產買賣契約所書立之協議書,在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返還登記時,該協議書可免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所立之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之契據均應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惟民眾已辦妥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後,交易雙方合意解除該不動產買賣契約,另行書立解除契約返還所有權之協議書,並持該協議書以「買賣」為移轉原因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返還登記時,該協議書因不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無須繳納印花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更新日期: 105/09/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