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未完竣前土地仍作農業使用,可申請改按田賦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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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未完竣前土地仍作農業使用,可申請改按田賦課徵

作農業使用之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未完竣前,可申請按田賦課徵(目前田賦停徵)。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在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公共設施中任何1項尚未建設完竣前的都市土地,如果仍然作農業使用,可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課徵田賦。

該局強調公共設施未完竣的都市土地課徵田賦後,如果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例如領有建照執照、雜項執照或擅自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則將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起改按地價稅課徵。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 105/10/03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