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贈土地於婚姻關係消滅後才申報仍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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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贈土地於婚姻關係消滅後才申報仍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相互贈與之土地,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訂立贈與契約,而於婚姻關係消滅後才申報,仍可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特別提醒,夫妻贈與的土地,將來再移轉第三人時,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張怡婷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14

更新日期: 105/09/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