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證劵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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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證劵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

  財政部考量國內債劵市場仍處於低利狀態,為避免公司債及金融債劵恢復課徵證劵交易稅,影響企業籌資及經濟發展,又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活絡我國債劵市場及發展債劵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目標,擬具「證劵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經行政院於今日(105年9月29日)第3516次院會決議通過,該條例修正重點如下:
一、續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劵之證劵交易稅至115年12月31日(修正條文第1項)。
二、自106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暫停徵以債劵為主要投資標的之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證劵交易稅(修正條文第2項及第3項)。
  財政部表示,本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院會通過,行政院將於近期核轉立法院審議,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俾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新聞稿聯絡人:葉科長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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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05/09/29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