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嘉義縣分局成立「梅姬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國稅局嘉義縣分局成立「梅姬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

由於梅姬颱風帶來強風豪雨造成部分地區嚴重災情,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救助金),免納綜合所得稅。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說明,為協助受災地區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將主動派員挺進災地區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辦各項稅捐減免,秉持從優、從寬、從速原則辦理,協助民眾重建家園。
該分局提醒民眾請注意安全,如有遭受災害損失,請把握災損報備三步驟,第一「拍照存證」、第二「檢附損失清單、維修估價單及相片等證明文件」、第三「30日內向當地國稅局申請報備災害損失」,以免影響減稅權益。
該分局特就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說明如下:
一、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國稅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二、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三、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第87條規定辦理退稅。
四、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有關災害損失申請書表可至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熱門焦點/災損報備專區下載,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國稅局申請,若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報備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請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服務管理課 洪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 分機400

更新日期: 105/09/29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