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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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適用自用住宅、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所有權人,於戶籍遷出或工廠登記證辦理註銷後,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的原因、事實已消滅,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未於限期內申報者,被查獲處短匿稅額3倍罰鍰。
該局特別呼籲按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稅的土地所有權人,戶籍已遷移或已辦理工廠註銷登記不再經營,請注意要向稅務局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被查獲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