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期間內無工程需求及支付工程款可退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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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期間內無工程需求及支付工程款可退印花稅

基隆稅務局表示,有些承攬契約廠商應履行之工作事項及數量,必須視契約期間內天災發生情形而定,即契約成立當時颱風、地震等發生與否無法確定,如契約成立時所約定之工程總價尚不具可確定性,須等完工後才按實際結算總價付款,未在契約中明定工程總價,則訂定這種契約的人要如何貼用印花稅票?依據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如必須俟工作完成後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計其金額貼用印花稅票,俟該項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其應貼印花稅票或退還其溢貼印花稅票之金額。

基隆稅務局呼籲,廠商於工作完成結算工程總價後,如有溢貼印花稅票,應檢具退稅申請書、契約書、工程結算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 105/09/2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