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確定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仍須於判決確定日後30日內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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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確定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仍須於判決確定日後30日內申報契稅

邇來民眾因不動產移轉糾紛涉訟,經法院判決確定,詢問應何時辦理契稅申報?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有關法院判決確定案件,應依契稅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其契稅申報起算日,以法院判決確定日起算30日內申報契稅,如不依規定期限申報,依同條例第24條規定,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 105/09/2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