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改課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再符合特別稅率的規定,請於本年度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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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改課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再符合特別稅率的規定,請於本年度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5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至9月30日止,該項作業主要為健全土地稅籍,維護課稅資料之正確性及租稅公平,並遏阻逃漏稅捐。清查重點為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課徵田賦土地及其他公、私有減、免地價稅之土地等進行查核。

地價稅清查期間,納稅人接獲地價稅改課通知,嗣後如果再有符合課徵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等)之條件時,請儘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更新日期: 105/09/2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