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取得土地要留意申辦自用住宅用地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取得土地要留意申辦自用住宅用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取得土地,不論是經由買賣、受贈、拍賣、繼承……等原因,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該土地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依規定無法延續適用,須由新土地所有權人重新申請,該局籲請民眾記得在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邱盟淑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56

更新日期: 105/09/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