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減免申請期限將至,錯過等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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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減免申請期限將至,錯過等明年!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5年適逢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因今年公告地價平均調幅較以往大,而公告地價為地價稅稅基,其調整將影響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稅負擔,如您的土地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相關減免地價稅的規定,請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105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減免申請,經稅捐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即能從今(105)年起減免地價稅,如果在105年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明年(106年)才能適用減免地價稅之規定。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納稅人如有符合下列情形之土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1)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

(2)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

(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

稅捐處呼籲民眾把握申請期限,務必在申請截止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所屬分處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如仍有地價稅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簡麗梅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撰稿人:土地稅科 股長曾懿婷  電話:02-89528200轉60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陳瑞娟  電話:02-89528200轉130

更新日期: 105/09/19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