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戶戶籍遷出無法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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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籍遷出無法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若因子女就學需要而將全戶戶籍遷出,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可自行檢視去年的地價稅單,如果家裡面的地價稅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者,務必記得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已成年的直系親屬任何1人於原戶籍內,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如果全戶均已遷出,即不符合適用條件,將依規定改課一般用地稅率。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更新日期: 105/09/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