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期限將至,錯過等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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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期限將至,錯過等明年!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5年適逢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因今年公告地價平均調幅較以往大,而公告地價為地價稅稅基,其調整將影響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稅負擔,如您的土地符合適用特別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之規定,請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105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才能自今(105)年起適用特別稅率,如果在105年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明年(106年)才能適用特別稅率。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可申請按特別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的項目有:

(1)工業用地:依法劃定之工業區、工業用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及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

(2)其他事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但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適用)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

稅捐處提醒民眾注意自己的權益,籲請務必在105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如仍有其他地價稅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簡麗梅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撰稿人:土地稅科 股長曾懿婷  電話:02-89528200轉60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陳瑞娟  電話:02-89528200轉130

更新日期: 105/09/19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