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定期檢驗別忘記 行駛道路沒煩惱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愛車定期檢驗別忘記 行駛道路沒煩惱

(臺中訊)依規定領有牌照之自用小客車出廠未滿5年者免檢驗,出廠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應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者應每年檢驗2次,但是民眾可能因為忙碌而忽略了,所以監理機關會主動寄送通知單提醒,在指定檢驗日前、後一個月內,前往受委託代檢廠商處參加檢驗。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逾期6個月以上,會被註銷牌照。所以您的愛車未定期驗車,當心牌照被監理機關註銷,在未重新驗車領牌前,一旦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2倍以下的罰鍰!為了避免荷包大失血,特別提醒您留意喔!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的法令規定,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 105/09/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