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劃完成後要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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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劃完成後要課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陳先生詢問,所有重劃土地一直未課徵地價稅,現今為何要課徵地價稅?

該處說明,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2年。陳君所有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3種住宅區,業於104年8月已重劃完成,依規定自105年起陳君所有土地應課徵地價稅,惟105、106年可減半徵收地價稅,於107年起按全額計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 105/09/1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