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報廢之老舊車輛,棄置路旁,須繳稅外,還會被處罰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未辦理報廢之老舊車輛,棄置路旁,須繳稅外,還會被處罰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車子老舊不堪使用,不開上路就没事了,於是就隨意棄置路旁,等到收到稅務局的補稅與罰鍰繳款書後,才發現原來不使用的車子必須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繳還牌照。

  稅務局指出,車輛如果没有繳稅又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應補繳稅款外,還將遭到稅捐機關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如果車子逾期未參加定期檢驗,被監理所機關逕行註銷牌照,續後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的事實,除了補徵註銷牌照日起至查獲日止之使用牌照稅外,還要處該補徵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再次提醒民眾,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的使用公共道路,除了行駛外,還包括停放公路、停車格、巷、弄等。所以車子不堪使用時,不可隨意棄置,一定要辦理報廢及繳還牌照手續,否則等收到補稅與罰鍰繳款書再後悔為時已晚。

  民眾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9/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