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收到退稅支票請儘速向公庫銀行兌領,不慎遺失,手續繁瑣,耗費不貲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接獲重繳或溢繳稅款退稅支票時,請儘速持向公庫銀行兌領,以免因遺失或遭竊,而影響本身權益。該局提醒,退稅金額超過3,000元者,支票正面左上角始載明為劃線支票,因此,執票人必須將該支票存入行庫的帳戶,才能委託該行庫代為取款,目的在防止支票遺失或遭竊被他人冒領時,無法追蹤為何人所盜領。但退稅金額在3,000元以下者,因支票未記載為劃線支票,執票人不須委託金融業者代為取款,就可以持票立即取得現款,致支票被兌付後,就無法追蹤為何人所盜領。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如果不慎遺失退稅支票,支票未被兌付前,為保障自己的權利,請採取下列步驟1.向付款人(臺灣銀行花蓮分行)辦理掛失止付通知手續。2.持掛失止付通知書向付款人轄區所屬地方法院聲請公示催告。3.提出止付通知後5日內,應向付款人(臺灣銀行花蓮分行)提出已聲請公示催告的證明。如未依限提示公示催告證明者,止付通知視同無效,銀行仍可憑票付款。4.收到法院裁定書,將公示催告內容刊載於新聞紙類1日。5.刊登新聞紙滿6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具狀向法院申請除權判決。6.持法院除權判決申請補發退稅支票。  地方稅務局亦指出,納稅義務人若遺失退稅支票,辦理掛失止付通知,不但手續繁瑣,耗費也不貲。因此,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退稅支票時,請儘速持向公庫銀行兌領。若有任何退稅問題,歡迎撥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